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和由此衍生的其他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2、剥离或取消附加在户口管理上的一些社会管理功能,使户口成为国家依法对公民进行登记,确认公民身份,提供居民信息的工具。
3、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的,即可在当地登记落户。
4、凡符合迁移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出具户籍证明资料,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负责为其办理登记落户手续。
5、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统计方法。
6、实行人口信息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人口基本信息计算机管理和公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公民遵纪守法、诚实信用提供基础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