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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政 窗 口 办 事 须 知
  

出生入户须知:

 

一、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规定,凡婴儿的父亲或者母亲户口属西洞庭公安分局管辖的,应在婴儿出生后3个月内持以下证件到本中心申报:

 

1、父亲或者母亲的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生育证(即准生证);

 

3、父母结婚证和婴儿血型。

 

二、六周岁以上(含六周岁)仍未上户的,前往本中心领取一份《补户、漏户人员申请表》[村(居)委会、办事处(镇)签章],其它手续同上。

 

婚迁入户须知:

 

    1、前往本中心领取一份《申请入户表》[村(居)委会、办事处(镇)签章];

 

    2、原户籍地户口底卡或户口本、身份证;

 

    3、计生部门出示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4、夫妻双方结婚证;

 

5、迁入人血型、照片(1寸名冠照片)。

 

户口迁出须知:

 

    1、迁出人员均须持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前往本中心办理迁移手续。

 

2、学生须持正式《入学通知书》和《入学须知》、户口簿、身份证办理迁移手续。

 

补户须知:

 

1、领取一份《补记、漏户人员申请表》[村(居)委会、办事处(镇)签章];

 

2、提供一份原始依据(原始依据包括有效身份证、农村或城镇户口簿,也可以凭户口本或村(居)委会证明在分局档案室查询原档案资料);

 

3、16岁以上补户人员的1寸免冠照片。

 

申请变更姓名须知:

 

1、年满18周岁的人,没有充分理由不得更改,有充分理由的,需经分局领导批准并出示相关证明;

 

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变更姓名时,应出示相关证明。

 

申请更改民族须知:

 

1、领取一份《户口信息变更申报审批表》(警署核实签章);

 

2、民族工作部门出示的民族成份证明或提供一份原始依据(原始依据包括有效身份证、农村或城镇户口簿及分局档案室的档案资料)。

 

申请更正出生日期须知:

 

1、领取一份《户口信息变更申报审批表》(警署核实签章);

 

2、提供一份原始依据(原始依据包括有效身份证、农村或城镇户口簿及分局档案室的档案资料)。

 

申领居民身份证须知:

 

必须本人持户口簿(有老身份证必须携带)前往本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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