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三、机动车定期检验制度
1、我省每年3月1日以前,核发牌证的机动车必须参加当年检验。
2、我区2003年至2004年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必须定期检验,否则,按超期未年检进行处罚。
3、摩托车年检必须提交以下凭证:
(1)提交行驶证;
(2)交验摩托车;
四、机动车报废制度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知心朋友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规定:
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换证、补证和注销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有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三、驾驶证的注销应提交以下证明:
1、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3、注销的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