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范围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㈠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㈡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㈢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㈣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区,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㈤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㈥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㈦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㈧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㈨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中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㈠犯罪或违法;
㈡自杀或自残;
㈢斗殴;
㈣酗酒;
㈤蓄意违章;
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申请 2、单位报告 3、初诊原始病历 4、安技部门事故处理意见 5、属交通事故的须有交通处理结案书
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度
职工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其办事程序是:单位文字呈报(无单位的,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领鉴定表---交一寸免冠照片和劳动能力鉴定费---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划分伤残等级---单位领取鉴定结论表
四、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职工经市职业病防治所诊断为职业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其办事程序是:单位文字报告、单位提供职工人事档案和卫生部门的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书、职工提供医院病历以及辅助检查结果后领取鉴定表---交一寸免冠照片和劳动能力鉴定费---集体体检---市职防所诊断---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划分等级---单位领取鉴定结论表。
五、患血吸虫病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职工经市血防医院诊断血吸虫病,需进行劳动能力的其办事程序是:单位文字呈报、单位提供因工染上血吸病的证据、职工提供医院住院病历,以及辅助检查结果---交一寸免冠照片和劳动能力鉴定费---集体体检---市血防院诊断---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划分等级---单位领取鉴定结论表
服务地址:西洞庭管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7508020
西洞庭管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
二00五年七月二十日